
购买商品或服务项目较多,发票开具时是必须开具明细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二条规定:"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销售方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汇总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购物清单或小票作为税收凭证.
税务发票基本主要有三大类别:
商业统一发票:主要是商品流通业使用较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缴纳税率为4%的增值税.
服务类发票: 服务类公司开具,为小规模纳税人,使用普通发票,缴纳税率为5%纳营业税;
增值税发票: 生产加工,商品流通类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使用,享受抵扣税,缴纳税率为17%的增值税.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购买商品或服务项目较多,发票开具时是必须开具明细吗?】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