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废业固定资产怎么处理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2-08-14 09:22

一般纳税人废业固定资产怎么处理

答:废旧的固定资产进行处理首先将固定资产净值转入"固定资产清理"账户:

借: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清理

贷:固定资产

如果在清理过程中发生清理费用计入"固定资产清理"账户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清理完成后,(1)如果残料进行入库的话就将残料计入"原材料---废旧材料"科目

,然后计算损益,收入的话就计入"营业外收入"如果是损失就计入"营业外支出"就可以了

借:原材料----废旧材料借:原材料----废旧材料

营业外支出或者贷:固定资产清理

贷:固定资产清理营业外收入

(2)如果直接将残料进行出售的话就直接借"银行存款"或者"库存现金"就好了.(暂不考虑增殖税)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营业外支出或者贷:固定资产清理

贷:固定资产清理营业外收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理固定资产需要缴税吗?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理固定资产需要缴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第(二)项和第(三)项中"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三、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四)项"依照4%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一般纳税人废业固定资产怎么处理】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如果想了解学习更多会计实操、税收实务问题,可以关注“中国会计网”公众号,进入会计实务交流群,免费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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