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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全省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管理服务机构)、济源示范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各有关会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进一步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监督管理,净化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环境,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税务总局关于持续深入开展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财会〔2022〕18号)要求,决定在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持续开展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持续整治注册会计师将资格挂靠在会计师事务所但并不实际执业,以及注册会计师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等行为。
二、工作安排
此次整治工作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结束,主要采取组织自查和重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组织自查(2022年6月30日至7月9日)
1.各会计师事务所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各会计师事务所按规定如实填报《河南省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2022年7月6日前上报所属注册会计师协会。省直管会计师事务所将《河南省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情况统计表》及电子文档上报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部。
2.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收集汇总辖区内会计师事务所的《河南省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情况统计表》,认真审核后,于2022年7月9日前,将会计师事务所的《河南省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情况统计表》及电子文档统一上报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部。
(二)重点核查(2022年7月10日至7月20日)
在会计师事务所自查的基础上,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将依据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注册会计师参保信息,对各会计师事务所自查结果进行重点核查。对发现存在挂名执业嫌疑的,提交税务部门协助核验有关情况。
(三)处理处罚
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针对整治工作发现的问题,依据《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规定,对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注册会计师依法注销注册,将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
对清理后不符合设立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移交财政部门进行相关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应清尽清。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充分认识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的严重危害和不良影响,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到应改尽改、应清尽清。
(二)如实上报,按时完成。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要将本通知精神及时通知到每位注册会计师,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完成自查和材料上报工作。
(三)接受举报,欢迎监督。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设立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对收到的违法违规线索,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将及时进行核实,认真严肃处理。
联系人: 王念东
举报电话:0371-65741661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