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折旧是怎么计算的?
计提折旧按照税法规定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允许税前扣除。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折旧年限
预计净残值率=净残值额÷固定资产原值×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具体的预计净残值和折旧年限请参考《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五十九条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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