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发工资的会计处理?
从会计的角度来看,确认和记录会计要素的标准是以取得收款权利付款责任作为记录收入或费用的依据,主要强调权责发生制,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常规的会计处理如下:
(1) 工资所属期当月计提
借:费用/成本相关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
(2) 支付工资时应代扣个人所得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 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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