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税发[2022]51号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收期的通知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2-11-25 19:23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收期的通知

渝税发〔2022〕51号      2022-11-23

各区县(自治县)税务局、医疗保障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鉴于当前我市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集中力量、集中精力打好疫情歼灭战,确保年度征缴任务顺利完成,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收期明确如下:

  一、将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收期的征缴期限延长到2023年2月28日。

  二、在集中征收期内参保并完成缴费的,从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在2023年3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参保缴费的,自完清费用的次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收期的通知

渝税发〔2022〕51号      2022-11-23

各区县(自治县)税务局、医疗保障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鉴于当前我市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集中力量、集中精力打好疫情歼灭战,确保年度征缴任务顺利完成,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收期明确如下:

  一、将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收期的征缴期限延长到2023年2月28日。

  二、在集中征收期内参保并完成缴费的,从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在2023年3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参保缴费的,自完清费用的次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21日

60+行业真账实操,零基础会计快速上岗!出纳、做账、报税、报表、Excel、财务软件、财务经理七大系列课程
最新资讯
会计考试提醒、政策发布关注微信公众号:
中国会计网
长按保存图片
微信打开扫一扫
报考咨询、进群领资料
免费资料
财税干货
会计表格
财务模板
excel工具
免费课程
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