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23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及考试安排的通知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2-12-22 10:41
高级会计师

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江苏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苏财会[2022]73号

各设区市及常熟市、昆山市、沭阳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2〕3号)要求,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高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定于2023年5月举行。现将2023年度初、高级资格考试(江苏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初、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

(一)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江苏考区)考务日程及有关事项安排(附件1);

(二)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江苏考区)考务日程及有关事项安排(附件2)。

二、其他注意事项

(一)上年申请延考的高级资格报考人员,需按要求重新报名,但无需缴费。中途如有信息变动,请及时联系报名所在地财政部门。

(二)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统一规定的时间、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报名条件审核报考人员考试资格,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

(三)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于考试开始2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于考试开始前1日内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检测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各地考试管理机构要坚持以考生为本的原则,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细致做好考务管理各环节工作,及时把考试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考生,及时公布本考区的咨询电话或电子信箱,及时解答考生疑问,确保2023年度初、高级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五)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照本地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要求,及时研判情况,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附件1

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江苏考区)考务日程及有关事项安排

一、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其他学历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五年制高职在校生须完成普通职业中等教育阶段学习后方可报名。

二、报名地点

1.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

2.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3.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4.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报名所在地包括13个设区市及常熟、昆山、沭阳等16个行政区域,各报名所在地考试管理机构可根据本地报名情况在辖区内自主调剂考点,并及时公布。

三、报名费用

依据苏价费函〔2011〕30号文件规定,我省会计初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

1.报名费,每人10元。

2.考试费,每科60元。

四、考试科目和大纲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2.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3.关于考试用书。我省不统一征订考试用书。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http://kzp.mof.gov.cn/)进入“考试用书订购”栏目选购或者通过正规书店购买。

五、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考试于2023年5月13日至17日进行,共10个批次。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5月13日至17日

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六、报名时间

我省2023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试报名及缴费时间从2023年2月13日至2月28日,考试报名统一在2月28日12:00截止,缴费统一在2月28日18:00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七、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

1.登录“江苏会计考试”(http://kjexam.jsczt.cn/),阅读操作手册和报名所在地报名文件。

2.进行实名认证。

3.信息填报并核实(报考人员的联系电话及地址务必准确无误,以免影响后期证书邮寄)。

4.上传照片。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试进场人脸识别验证、会计资格证书。报考人员须准备标准证件数字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对照片格式进行预处理后再上传。照片必须为本人原图,不能P图,否则将无法通过考试进场人脸识别验证。

5.打印“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由本人签名。

6.上传审核资料(原件扫描上传)。

(1)经本人签字确认后的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

(2)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专科以上在校学生可凭学生证替代,五年制高职在校生提交学校出具的“已完成普通职业中等教育阶段学习”证明)。

(3)在职在岗人员工作属地证明(由报名所在地考试管理机构根据具体情况认定);在校学生学籍证明;其他人员户籍证或居住证。

(4)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5)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上传完审核资料,根据系统提示交纳有关考试费用。已在网上报名但未成功缴费的,视同放弃报名。缴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费(提示:缴费完成后,如果系统未提示缴费成功,务必先核实账户信息,切勿连续重复操作缴费环节),保持缴费账号畅通(微信、支付宝、银行卡),当年切勿注销账号。

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根据系统提示选择是否下载打印电子发票,各地财政部门不再提供纸质票据。如忘记打印,后期可下载“江苏政务服务”APP,登录后点击“江苏省财政电子票夹”,下载相应的电子票据。

(三)准考证打印

2023年5月6日至5月17日,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并确认本人参加考试的时间、地点及考生须知。准考证相关信息必须和身份证一致,否则禁止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务必保存好准考证,用于后期成绩查询。

八、成绩查询

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将于2023年6月16日前公布。届时,考生可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号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查询。

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可向报名所在地财政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各地财政部门负责受理,并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

九、资格审核

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后,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核,并于2023年7月1日前完成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并将审核结果报送省财政厅。

在此期间,如报考人员发现信息错误,可联系报考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修改。

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对照报名条件做好审核工作,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一律不予通过资格审核,并取消考试成绩,同时记入会计人员信用档案。

十、证书发放

因初级资格证书须由人社部统一印制,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可关注各级财政部门官方网站信息。考试管理机构只发放证书,不再发放《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

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的要求,为减少人员聚集以及方便考生,2023年度初级资格证书发放采取邮寄到付的方式,通过中国邮政EMS统一从南京送达至考生本人签收。

在证书领取前,考生可以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成绩合格单或者向省财政厅申请资格登记表作为证明办理相关事项。

附件2

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江苏考区)考务日程及有关事项安排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具体条件

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上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上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高级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在江苏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相关信息(包括历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是判断其会计工作年限的参考依据。

二、报名地点

1.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

2.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3.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4.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报名所在地包括13个设区市及常熟、昆山、沭阳等16个行政区域,各报名所在地考试管理机构可根据本地报名情况在辖区内自主调剂考点,并及时公布。

三、报名费用

依据苏价费函〔2011〕36号文件规定,我省会计高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

1.报名费,每人10元。

2.考试费,100元。

四、考试科目和大纲

1.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不再发放成绩合格证,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2.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3.关于考试用书。我省不统一征订考试用书。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http://kzp.mof.gov.cn/)进入“考试用书订购”系统选购或者通过正规书店购买。

五、考试时间

高级资格考试日期为2023年5月13日(星期六),考试时间为8:30—12:00。

六、报名时间

我省2023年度高级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试报名及缴费时间从2023年2月13日至2月28日,初次提交审核资料截至2月27日12:00;退回修改后再次提交审核资料截至2月28日12:00;缴费截至2月28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

七、报名流程

(一)信息采集。登录“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http://kj.jscz.gov.cn/)进行注册登记,完成信息采集并通过审核后方可报考。为了确保网上报名有序进行,请报考人员务必提前完成信息采集。已经完成信息采集且不需要修改的报考人员可直接进入网上报名阶段。

(二)网上报名。

1.登录“江苏会计考试”(http://kjexam.jsczt.cn/),阅读操作手册和报名所在地报名文件。

2.凭手机号和信息采集注册密码进入报名系统,按系统操作提示选择对应的报考地区进行报名,报名系统将从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调取报考人员信息,报考人员核实相关信息并补充完善。

3.上传照片。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试进场人脸识别验证、会计资格证书。报考人员须准备标准证件数字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对照片格式进行预处理后再上传。照片必须为本人原图,不能P图,否则将无法通过考试进场人脸识别验证。

4.打印“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由本人签名。

5.上传审核资料(原件扫描上传)。

(1)经本人签字确认后的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

(2)学历(学位)证书扫描间及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后毕业的专科及专科以上报考人员);对于国(境)外学历学位审核按照苏财会函〔2019〕6号文件执行。

(3)属地证明材料(如单位证明、社保证明、学籍证明等,不同对象具体要求遵从各地报考通知)。

(4)中级会计师资格证书扫描件。

(5)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扫描件。

(6)其他需要上传的资料(遵从各地规定)。

上一年度参加过高级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跨省人员除外),无须上传审核资料,登录报名系统完善相关信息后直接进入缴费环节(系统自动判断)。

(三)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统一实行网上审核,审核工作截至2023年2月28日15:00结束。

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对照报名条件做好审核工作,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一律不予通过资格审核。

(四)网上缴费

资格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登录“江苏会计考试”,根据系统提示交纳有关考试费用。已在网上报名但未成功缴费的,视同放弃报名。缴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费(提示:考生缴费完成后,如果系统未提示缴费成功,务必先核实账户信息,切勿连续重复操作缴费环节),保持缴费账号畅通(微信、支付宝、银行卡),当年切勿注销账号。

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根据系统提示选择是否下载打印电子发票,各地财政部门不再提供纸质票据。如忘记打印,后期可下载“江苏政务服务”APP,登录后点击“江苏省财政电子票夹”,下载相应的电子票据。

(五)准考证打印

2023年5月6日至5月13日,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并确认本人参加考试的时间、地点及考生须知。准考证相关信息必须和身份证一致,否则禁止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务必保存好准考证,用于后期成绩查询。

八、成绩查询

高级资格考试成绩于2023年6月30日前公布。届时,考生可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号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查询。

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可向报名所在地财政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各地财政部门负责受理,并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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