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股平台的会计处理:
背景介绍:A公司为非上市公司,为激励员工,设置了一个员工持股平台,该员工持股平台以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存在,有限合伙企业拥有A公司10%的股权,A公司员工可通过认缴出资成为有限合伙人的形式间接享有A公司的股权.该有限合伙企业仅有一个普通合伙人(A公司实际控制人),员工通过从该普通合伙人手中认缴出资份额的形式成为有限合伙人,员工认缴出资后即可享有A公司股权(没有服务期限的限制).根据相关约定,员工离职后,须由普通合伙人回购其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出资份额.假设该有限合伙企业注册资本金额很小,员工认缴的出资金额可以忽略不计.
上述情形可被视同为向员工授予限制性股票,应按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
问题:1)如果第一年,员工在该有限合伙企业的持股比例为50%,那么当年应确认的员工股份激励费用=授予日公司股权公允价值*10%*50%,这样计算正确吗?(借:管理费用,贷:资本公积)
2)如果第二年,没有新的授予事项发生但有一部分员工离职了,导致员工在该有限合伙企业的持股比例降为30%,是否应该将第一年多确认的这部分员工股份激励费用予以冲销?冲销金额=授予日公司股权公允价值*10%*(50%-20%)( 借:资本公积 贷:管理费用)
3)如果第二年,没有员工离职也没有新的授予事项发生,但是由于A公司引进了其他的机构投资者,导致该有限合伙企业对A公司的持股比例降低为8%,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是否需要重回多确认的员工股份激励费用?冲销金额=授予日公司股权公允价值*(10%-8%)*50%( 借:资本公积 贷: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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