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返还怎么做账务处理?
对于土地出让金的返还或奖励,在账务处理上,似乎没有什么争议,那就是将其归属于政府补助性质,计入"营业外收入",但税法要求冲减土地成本.这就导致处理上的巨大差异.
会计规定为营业外收入
根据营业外收入的核算原则,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依据此规定,土地出让金返还具有政府补助的性质.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第2章《确认和计量》中,有关土地出让金的规定有两条.
第七条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八条规定: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的土地出让金返还款或政府给予的奖励款,是计入当期损益还是确认为递延收益,应看此项返还款与资产还是收益相关.
土地出让金返还的方式有哪些?
土地出让金有以下返还方式:
第一、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建设购买安置回迁房.
第二、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拆迁(代理拆迁、拆迁补偿).
第三、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开发项目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
第四、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建设公共配套设施(学校、医院、幼儿园、体育场馆).
第五、政府将土地出让金返还给其它关联企业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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