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相关问题
1、年平均工资的问题
许多企业在残保金申报时,搞不清楚残保金计算公式中提到的年平均工资这一概念,其中年平均工资指的是"应发工资".
这里不得不讲一下,"应发工资"与"实发工资"是有较大区别.
"应发工资"是税前工资,包含基本工资、奖金、各项津贴,以及应当扣除如考勤扣款金额的工资.
"实发工资"则是应发工资扣除"五险一金"、"个人所得税"以及其它扣款后的工资.
工资总额统计的是个人税前工资.单位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以及为职工建立的养老、公积金、医疗、失业等个人账户的基金从职工个人工资中扣减部分,也包括在内.
2、全年员工数计算
职工人数是个时点指标,具体算法是:每月的职工人数=(月底职工人数+月初职工人数)/2,年度职工人数=12个月职工人数之和/12,即为年度平均职工人数.
3、小微企业残保金缴纳问题
按照残保金778号文件: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6%(成都),且在职职工总数在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符合免征规定的用人单位必须在网上进行残保金零申报.
4、新成立公司残保金
2017年1月份以后新成立的公司不在16年度残保金征收范围之内.但这里要提醒一下,如果贵公司规模超过30人且没有安置残疾人员工,那么明年征收17年度残保金时一定要按时缴纳.
5、残保金缴纳时间
2019年度残保金缴纳时间为:2020年11月1日-12月15日,以后缴纳时间的变化有关部门会发文通知.
6、错过残保金审核
在雇佣残疾人员工的企业中,有部分企业由于各类原因错过了残保金审核时间(北京:8月1日-9月15日),由于反映此类情况的企业较多,经残联、财政局、地税局三部门协商决定进行一次残保金集中补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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