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22年度会计中级合格证书的通知
天津市2022年度全国会计中级合格证书已制作完成,请考生按照下列要求,携带资料到所属报名点(见报名信息表右侧第一栏)办理资格审核手续,报考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可以当场领取合格证书。自2022年起我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对中级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只发放国家人社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不再发放《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考生可将资格证书复印件存入个人档案。单科通过考试的考生可通过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查询单科成绩。
一、发放时间
2023年3月20日-3月24日、3月27日-3月31日(9:00-11:30,14:00-16:30)。请考生根据个人健康情况,选择在上述适合时间内办理领证手续。
未在规定时间领取证书的考生,请在2023年4月3日以后的工作时间抓紧领取证书,领证前须和区财政联系后再去领证。
二、资格审核须提交的资料
(一)身份证原件
提交考生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二)学历(或学位)证书
提交合格考生本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原件。
(三)2022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
报名信息表未打印或丢失需要补打的,可以在“天津会计”网站首页左上角的补打印入口打印。现阶段无工作单位的考生,报名信息表上可不加盖公章。
三、领证地址
请考生到所属报名点(见报名信息表右侧第一栏)办理资格审核和领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