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3-06-19 14:24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满足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素质的需求,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19〕2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现就我省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学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施。

二、继续教育内容及学分要求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学员取得并在省财政厅会计管理服务平台登记不少于90学分的,即为完成本年度会计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按照《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023年公需科目课程设置按照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66号)的有关规定,包含: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二十大精神,建设美好安徽;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数字中国:数字化建设与发展;碳达峰碳中和与绿色发展;科技成果的转化与应用;工业互联网与区块链应用;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与智能驾驶等专题,学员可任选专题学习。2022年度公需课,自今年4月1日起不再作为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

2023年专业科目课程设置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财会〔2022〕35 号,以下简称《专业科目指南》)要求,分为专业通识知识、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拓展知识三个类别。其中:专业通识知识包括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治、会计改革与发展三个科目;专业核心知识包括企业财务会计、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