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管局正高级评委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国管高评委〔2023〕1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办公厅(室),中央管理在京企业办公厅(室):
根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规定》(国管高评委〔2021〕1号),我们定于2023年7月至10月开展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国管局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为国管局会计事务工作范围内的在职在岗会计人员。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不得参评。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包括基本条件、学历(学位)和资历、工作经历、工作业绩与成果、专业理论成果等,具体要求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规定》为准,可登录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www.ggj.gov.cn/kjw)查看。其中,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工作业绩与成果、专业理论成果应当为申报人获得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以后取得,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
三、申报程序
(一)在线申报。申报人应当于7月4日至7月30日登录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进入职称评审系统的“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模块,按照系统提示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确保上传的相关材料清晰完整。通过线上初审后,申报人应当用A4纸打印3份《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并按要求粘贴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在“个人申请”栏用蓝黑或黑色的钢笔、签字笔签名。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对申报人情况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结束后在申报表中填写公示情况。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申报人的申报表。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查无问题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方可予以推荐。
申报人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工作单位、一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分别在对应栏签署意见和盖章。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在照片粘贴处和申报表右侧加盖骑缝章。如申报人工作单位为一级主管单位,申报表由申报人所在部门和人事部门审核,并分别在对应栏签署意见和盖章。
(三)材料报送。单位审核完成后,申报人在线预约材料报送时间,于7月31日至8月11日按照预约时间将材料装入档案袋报送至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业务接待室(北京市海淀区北下关皂君庙4号院北楼东门一层;办公时间:8:,14:)。
为进一步推进电子化、无纸化办公,落实节俭节约要求,申报人仅需报送如下材料,并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1.申报表原件3份。每份申报表中3个公章、2个骑缝章齐全。
2.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照片应当与申报表所粘贴照片同底,背面写清姓名,装入小塑料袋。
国管局正高级评委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组织评审。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国管局正高级评委会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