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2023年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时间的通知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3-07-13 09:40
高级会计师

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级市(区)财政局:

为做好本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23〕3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同时就我市申报工作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认真贯彻省评审文件精神

2023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要求、申报流程、评审条件、收费标准等请按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23]35号)有关规定执行。

申报人按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进行申报,2023年7月12日9:00至8月11日17:00(具体详见操作指南)登录江苏省财政厅网站(http://czt.jiangsu.gov.cn)“会计综合管理平台”栏目,从“服务入口”选择“正高级职称评审”,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个人申报。申报人按要求在申报系统上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并将相关申报材料原件清晰扫描正向上传。纸质评审材料(原件)请在网络初审通过后按规定时间、地点报送,办理材料现场核对(受理后当场退回材料原件)。

二、苏州市区申报人材料报送的时间与地点

请苏州市区(姑苏区、新区、园区)申报人将申报材料于2023年8月11日之前报市财政局会计处(三香路998号11号楼753室)。

三、各县级市(区)申报人材料报送的时间与地点

各县级市(区)申报人按照所在地财政局指定的时间、地点报送申报材料。

请各县级市、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财政局于8月15日前将经本级职称管理部门审核后的《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报送市财政局会计处。

 

 

联系电话:0512-6861675368616751

 

 

苏州市财政局
2023年6月19日

 

附件:1. 关于做好2023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2. 江苏省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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