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级市(区)财政局:
为做好本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23〕3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同时就我市申报工作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认真贯彻省评审文件精神
2023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要求、申报流程、评审条件、收费标准等请按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23]35号)有关规定执行。
申报人按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进行申报,2023年7月12日9:00至8月11日17:00(具体详见操作指南)登录江苏省财政厅网站(http://czt.jiangsu.gov.cn)“会计综合管理平台”栏目,从“服务入口”选择“正高级职称评审”,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个人申报。申报人按要求在申报系统上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并将相关申报材料原件清晰扫描正向上传。纸质评审材料(原件)请在网络初审通过后按规定时间、地点报送,办理材料现场核对(受理后当场退回材料原件)。
二、苏州市区申报人材料报送的时间与地点
请苏州市区(姑苏区、新区、园区)申报人将申报材料于2023年8月11日之前报市财政局会计处(三香路998号11号楼753室)。
三、各县级市(区)申报人材料报送的时间与地点
各县级市(区)申报人按照所在地财政局指定的时间、地点报送申报材料。
请各县级市、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财政局于8月15日前将经本级职称管理部门审核后的《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报送市财政局会计处。
联系电话:0512-6861675368616751
苏州市财政局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