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3年度黑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23〕1号)精神,202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成绩有效期为3年。经省财政厅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2023年省线合格标准为57分,成绩当年有效。
一、通过国家线合格标准的考生,自行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成绩合格单。
二、通过省线合格标准的考生,请于2023年8月29日至9月7日领取成绩合格单。两种领取方式:
1、邮寄领取。考生搜索添加微信公众号:GDEMS11183(邮政速递便民通),点击“E便民”,选择“职业资格证书”,办理证书邮寄业务。证书邮寄送达时必须由考生凭本人身份证签收。
2、现场领取。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会计服务大厅(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301号)领取。仅限工作日时间领取。
咨询电话:0451-82833248。
黑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