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23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表的通知
2023年度江苏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已结束,现将评审申报表领取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评审通过人员的经本届评委会签章后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末页(需归入本人档案)等相关文件材料,将统一采取邮寄到付的方式,由江苏省财政厅已经通过中国邮政EMS从南京送达。
二、所有评审通过人员在收到材料后,务必将相关文件材料交给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存档。
三、评审通过人员应于近期领取个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原件,未通过评审人员的资格评审申报表不予退还。
1.申报人员领取要求
领取时间为:9:00—11:15、13:00—16:30,工作日领取。
领取地点:常州市龙锦路1259-2号一楼大厅(会计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0519—86800339。
需出示的证明材料:
本人领取:本人身份证。
代领取:被代领人身份证和代领人身份证。
(以上证件均为原件)
2.评审结果确认文件
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江苏省财政厅官网查询《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的通知》(苏财会〔2023〕55号)文件。
3.网上打印电子证书
评审通过人员请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查询服务-职称证书在线领取)或者(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人才服务-个人业务-职称证书在线领取)查询、下载(需要登录个人账号后下载)高级会计师职称资格电子证书。
如有疑问请按网址页面上的提示进行咨询、操作,或者证书未获取到照片请更换第三代社保卡(去当地的社保中心或者社保卡的合作银行网点办理)。
业务联系电话:025-83633209;技术联系电话:025-86653972。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的通知》(苏财会〔2023〕55号)
常州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10日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的通知
苏财会〔2023〕55号
有关设区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
经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王晓琳等1061人已具备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现予公布。
上述人员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间自2023年7月28日起算。
附件:江苏省2023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通过人员名单.pdf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