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通过4方面20条举措,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20条举措提出,要精准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促进民营企业减税降负。要全面落实普惠政策,精准落实地方政策,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强化政策推送辅导,加强政策执行反馈。20条举措规定进一步精简享受优惠政策办理流程,提高退税效率,完善减税降费红利账单推送机制,探索针对民营企业的特色化红利账单推送服务,借助红利账单进一步提升税企沟通质效,持续增强民营企业获得感。
20条举措还指出,要持续推进减证便民,为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提供容缺办理服务,对其重复办理的涉税业务不再要求企业重复提交佐证材料,落实“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明”等12项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严控新设税务证明事项。精简办税缴费流程,持续优化电子税务局申报功能,提升民营企业申报体验;不断拓展“非接触”办税缴费服务,实现“足不出户”线上办理,开展跨部门业务协同办理。要推行“首次服务”模式,实行税收管理服务网格员“一包到底”责任制,持续推动“首问负责”服务落实,精准对接企业各类涉税需求。
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助力民营企业纾困解难方面,20条举措明确优化纳税信用修复制度,引导民营企业及时纠正违规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要不断改进诉求响应,进一步建立并扩大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民营企业直联点,常态化开展民营企业走访座谈,及时响应纳税人缴费人合理诉求。进一步优化银税信用信息共享方式,持续扩大“税银互动”合作范围、提高信贷规模,帮助更多民营企业凭借良好纳税信用、通过“税银互动”获得融资支持。持续开展补链强链,推动民营企业融入产业链、供应链,助力民营企业经营发展。积极推动争议解决,通过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建设,进一步优化涉税调解服务。
此外,20条举措还对持续创新税收执法方式进行了明确,提出要严格文件制定管理,统一区域执法标准,全面落实首违不罚,推行非强制性执法,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李传玉表示,全区各级税务机关将在落实已有措施的基础上不断谋划和推出新的举措,在取得积极效果的基础上不断深化和拓展新的成效,在积累有益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和丰富新的制度安排,确保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有实招、显实效、见长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