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2024年中级会计师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4-06-28 10:14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关于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清远考区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考生: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23〕17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24〕4号),为做好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中级资格考试)报名组织工作,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关于考试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二、关于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 6月12日至7月2日,通过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进行报名。报名统一在 7月 2 日 12:00 截止,缴费统一在 7 月 2 日 18:00 截止。

三、关于会计信息采集和更新

会计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将调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信息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校验,未完成信息采集或信息更新将影响正常报名。

(一)广东省(不含深圳市)考生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8093/#/login)或在“广东财政”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栏目点击“会计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或信息更新;深圳市考生登录“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https://public.szfb.sz.gov.cn/acc)或通过“深圳财政发布”微信公众号点击“便民服务”的“会计综合业务办理”模块进行信息采集或更新。

(二)符合报名条件但因个人信息未更新造成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请按照报名网页提示,登录相关平台填报或更新相关信息。

(三)已在省外完成信息采集将在广东省或广东深圳市报名的考生,为避免影响会计中级资格考试报名,请尽快将会计人员信息调转至广东省或广东深圳市。

四、关于外籍人员报考会计中级资格考试规定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向外籍人员开放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4〕1 号)规定,向在境内合法工作和居留的外籍人员开放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境内考生实行统一的考试制度。

(一)报名地点。符合报名条件的外籍人员,按照就近方便原则报名。在中国境内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境内学校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境内居住地报名。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二)报名条件审核。外籍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身份证明包括有效护照等。报名条件中有学历、学位和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规定的,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外籍人员在境外的会计从业经历,可计入从事会计工作年限。

五、关于《财务管理》科目免试申请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会计专业学位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24〕7 号)规定,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内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会计博士专业学位的人员,报考会计中级资格考试可免试《财务管理》科目。

(一)申请方式。6 月 12 日 9:00 至 7 月 1 日 12:00,符合上述规定人员可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业务办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财务管理》免试申请”栏目办理免试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请免试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员登录系统将报考所在地选择为清远市,填写相关信息、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jpg 格式),并上传提交以下材料的彩色扫描件(pdf 格式):

1.身份证;

2.会计硕士/博士专业学位证书;

3.学信网下载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4.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免试科目申请表(系统生成,申请人本人签名,附件 1)。

申请人员无法提供学信网下载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的,请选择学位线下验证方式,于 7 月 1 日 17:00 前携带学位证书原件至清远市财政局(地址: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财政大楼1001室会计科,联系电话:0763-3877992)进行现场核验。

(三)免试审核。清远考区免试申请由清远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对不符合免试条件的申请说明原因并及时通过系统告知考生。

 

附件: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免试科目申请表.docx

 

 

清远市财政局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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