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2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开始了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4-07-10 15:39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
 
为持续提升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推进我省会计人才队伍高质量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等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01
 
继续教育对象
 
 
 
 
 
    全省范围内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02
 
继续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03
 
继续教育时间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在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2024年度继续教育。
 
    2020年至2023年期间,未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会计之星”网站,点击个人界面“继续教育补学入口”进行学习,补学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今后不再组织补学。
 
 
04
 
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和其他形式培训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自主选择继续教育形式。
 
 
05
 
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分。取得的学分当年度有效,不予结转到以后年度。
 
    (一)参加网络培训的,登录“会计之星”网站,进入个人界面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学满90学分,学分由系统自动登记,并同步到个人界面。
 
    (二)参加面授培训的,选择在财政部门备案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进行继续教育学习,学分由属地财政部门按程序进行登记。
 
    (三)参加其他形式培训的主要情形有:
 
        1.参加省内会计专业技术职称、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师考试至少通过一科和参加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培训的,继续教育学分由省财致厅统一登记,学员无需申报登记。
 
        2.参加其他类考试的、会计类专业会议的、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等,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计量及登记工作细则》的通知》(晋财会【2021】23号)要求进行申请登记,继续教育学分由属地财政部门进行登记。
 
        3.参加以上形式外的其他继续教育学习的,继续教育学分由省财政厅按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要求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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