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人民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下称CEPA),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下称香港证监会)确定了两地证券、期货及基金从业人员资格互认的具体安排。
根据上述安排,内地证券期货基金专业人员(指完成登记的内地证券从业人员、拥有有效的期货或基金执业资格的中国公民)通过由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下称考试主办方)主办、中国证券业协会承办的香港证券及期货从业员资格考试(下称香港资格考试)卷一《基本证券及期货规例》、卷二《证券规例》、卷三《衍生工具规例》、卷五《机构融资规例》、卷六《资产管理规例》、卷十六《保荐人(代表)》及卷十七《公司收购及股份回购规例》,并符合香港证监会所列的发牌条件,即可申请相关牌照,而无须通过专业知识考试。经此途径取得行业执业证书的内地专业人员,将被视作符合香港负责人员或代表的行业资格。
现将此次香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日期 | 科目 | 时间 |
2024年
10月26日 (星期六) |
卷一《基本证券及期货规例》 | 13:30~15:00 |
卷二《证券规例》 | 15:40~16:40 | |
卷三《衍生工具规例》 | ||
卷五《机构融资规例》 | ||
卷六《资产管理规例》 | ||
卷十六《保荐人(代表)》 | ||
卷十七《公司收购及股份回购规例》 | 17:20~18:20 |
提示:(1)考试在指定时间和考场内进行,考生须在开考前30分钟抵达指定考场完成签到,开考后考生将不得进入考场,其考试成绩将被评定为缺席;(2)考生须持准考证和报名时所填写的有效证件参加考试,身份证过期或遗失者,可持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明原件(须有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参加考试,其他证件一律不得入场。
报名网址 | http://xgks.sac.net.cn/sac/login/login_lb.htm |
报名时间 | 9月12日15时~9月29日15时 |
退费时间 |
9月14日15时~10月11日15时
(国庆期间因服务器关闭,9月30日15时~10月8日15时退费暂停) |
卷一:人民币1100元/卷
卷二、卷三、卷五、卷六、卷十六、卷十七:人民币1300元/卷。
符合报考资格的内地证券期货基金专业人员可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进行网上报名,并按指定的方式及时缴纳报名费用。
1.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的证券从业人员;或
2.拥有中国期货业协会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或
3.拥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
报考考生需对其所提交的报考资料及是否符合报考资格的真实性负责。
科目 | 考试形式 | 题量/道 | 考试时长/分 | 合格线 |
卷一《基本证券及期货规例》 | 闭卷机考 | 60 | 90 | 70% |
卷二《证券规例》 | 40 | 60 | ||
卷三《衍生工具规例》 | ||||
卷五《机构融资规例》 | ||||
卷六《资产管理规例》 | ||||
卷十六《保荐人(代表)》 | ||||
卷十七《公司收购及股份回购规例》 |
香港资格考试成绩可用于申请香港证监会相关牌照,有效期为3年,即考生须在通过卷一考试后的3年内向香港证监会申请相关受规管活动的代表牌照;或在3年内通过卷一+卷二/卷三/卷五/卷六/卷十六/卷十七,并向香港证监会申请相关受规管活动的负责人员牌照。
所有资格考试的考卷(包括卷一、二、三、五、六、十六和十七)没有通过考试的次序,考生可按自己的需要报考不同的考卷,即卷二、三、五、六、十六及十七的考试可在未通过卷一的情况下直接报考。
*申请为保荐人(代表)/从事《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的相关业务或提供意见人士,除须通过相关考卷外,申请人还须维持作为香港证监会第6类受规管活动的持牌人士。
有关申请香港证监会牌照的详情或豁免考试的规定可浏览香港证监会官方网站(www.sfc.hk)。
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单一发牌制度有十一种类别的受规管活动。每位持牌人或注册人士只需根据单一牌照或注册,便可从事不同类别的受规管活动。该十一类受规管活动如下:
受规管活动类别 | 受规管活动 |
第一类 | 证券交易 |
第二类 | 期货合约交易 |
第三类 | 杠杆式外汇交易 |
第四类 | 就证券提供意见 |
第五类 | 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 |
第六类 | 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 |
第七类 | 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 |
第八类 | 提供证券保证金融资 |
第九类 | 提供资产管理 |
第十类 | 提供信贷评级服务 |
第十三类 | 为相关集体投资计划提供存管服务 |
内地证券期货基金专业人员在香港申请牌照(通过卷一考试后),应按照下列对照表被视作已拥有与其当前登记情况或执业资格相应的香港认可行业资格:
内地证券登记类型或
期货、基金执业资格类型 |
香港牌照列出的受规管活动 |
一般证券业务
(已通过证券交易专科考试) |
证券交易
(第一类受规管活动) |
一般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已通过证券投资分析专科考试) |
就证券提供意见
(第四类受规管活动) |
一般证券业务
(已通过证券发行与承销专科考试) |
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
(第六类受规管活动) |
期货执业资格
(已通过期货专科考试) |
期货合约交易
(第二类受规管活动) |
期货执业资格
(已通过期货专科考试) |
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
(第五类受规管活动) |
基金执业资格
(已通过证券投资基金专科考试) |
提供资产管理
(第九类受规管活动) |
内地证券期货基金专业人员可参考以下列表,了解有关香港证监会受规管活动之代表及/或负责人员之发牌申请的香港监管架构的考试。
职位 | 受规管活动 |
香港证券及期货从业员
资格考试 |
负责人员 |
第1类 证券交易
第4类 就证券提供意见 |
卷一及卷二 |
第2类 期货合约交易
第5类 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 |
卷一及卷三 | |
第6类 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 | 卷一及卷五 | |
第9类 提供资产管理 | 卷一及卷六 | |
代表 |
第1类 证券交易
第2类 期货合约交易 第4类 就证券提供意见 第5类 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 第6类 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 第9类 资产管理 |
卷一 |
资格考试卷十六:因应香港证监会关于从事保荐人工作的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持牌代表或有关人士的资格准则而设的有关考核。
资格考试卷十七:因应香港证监会关于从事《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规管的事宜有关的活动或交易的第 6 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持牌代表或有关人士的资格准则而设的有关考核。
内地证券期货基金专业人员在香港申请牌照时,必须符合《适当人选的指引》及《胜任能力的指引》(可于香港证监会下载)所列的准则。根据上表,内地证券期货基金专业人员虽已符合香港证监会的“认可行业资格”的要求,但根据《胜任能力的指引》,内地专业人员必须通过香港相关的法规考试以符合其“本地监管架构考试”的要求。详情请浏览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网页。
有关申请香港从业牌照的细节,请咨询香港证监会的发牌科。
咨询电话:(852) 22311222(选择语言后按1)
电子邮箱: licensing@sfc.hk
有关考试报考的问题,请咨询中国证券业协会考试组织部。
咨询电话: 0531-66680773
电子邮箱: kaoshi@sac.net.cn
成功报考并完成缴费的考生可获香港资格考试的《温习手册》(电子版)。考生可根据《温习手册》准备考试。
此外,考生准备考试时可参阅下列资料,此清单并不涵盖所有资料。
* 《证券及期货条例》及其附属法例
* 由香港证监会发布的守则、操守准则及指引
* 香港证监会网址:www.sfc.hk
* 香港交易所网址:www.hkex.com.hk
* 香港金融管理局网址:www.info.gov.hk/hkma/
*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网址:www.mpfa.org.hk
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亦推出了预备考试的指引及模拟练习测验以帮助考生预备资格考试。考生可浏览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的网页。
为反映行业及规则的转变,考试温习手册会定期或在适当时作出更新。考生在考试前应先查看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的网页(行业资格栏)以取得考试温习手册最新的资料。
「香港证券及期货规例」培训。考生可通过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了解更多有关「香港证券及期货规例」网上培训的相关资料。
网址﹕www.hksi.org
电子邮箱﹕exam@hksi.org
微信公众号﹕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
特此公告。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4年9月9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