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修改会计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陕财办会[2024]58号 2024-10-15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省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统筹规划会计法贯彻实施
会计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次会计法修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于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更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各级财政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充分认识本次会计法修改的重大意义,将贯彻实施新修改会计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首要任务,认真学习、深刻领悟会计法的立法精神、各项规定和实践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宣贯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推动会计法顺利实施,为陕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基础支撑。
二、主动作为,深入推进会计法宣传培训
学习宣传是会计法实施的重要前提。省财政厅将通过开展会计法教育培训、开设会计法宣传专栏、举办会计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对新修改会计法进行宣传培训。以会计法宣传培训为契机,推动会计法统驭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贯彻实施。一是各级财政部门要带头学习遵守会计法,把新会计法的各项规定贯穿于财政管理监督、预算绩效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监管和会计管理的各方面、各环节,强化主体责任,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夯实财政管理的会计基础。二是将会计法及相关配套制度列入财政普法教育、各类会计人才培训、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的重点内容,持续深入对社会各单位广泛开展教育培训,在两年内实现对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人员等的培训全覆盖。三是加大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形式,拓宽推广渠道,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资源广泛宣传,营造学习贯彻推广会计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凝聚合力,协同推动会计法的组织实施
会计法的有效实施,需要财政、审计、税务、金融管理等有关部门,以及教育、宣传、培训、学协会等社会组织密切合作、协同发力,持续推进会计法贯彻实施。一是各单位、各类会计主体要根据会计法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梳理完善相应管理制度,规范会计行为,加强内部监督,夯实会计工作基础,更好地发挥会计职能,提高单位内部治理水平。二是各有关部门、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执法力量建设,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强化法律执行力和威慑力,畅通部门间信息共享渠道,建立线索通报等长效机制,提高案件移交查处效率,强化监管合力。三是充分发挥教育、宣传、培训、学协会等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推动会计法进课堂、进讲堂、进论坛。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将会计法立法精神转化为行业价值追求,将会计法立法精神与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相结合,不断培育守法诚信的行业文化,促进会计事业高质量发展。
陕西省财政厅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