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辽宁考区)报名简章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安排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发会计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简章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外籍人员在境外的会计从业经历,可计入从事会计工作年限。
二、报考程序
(一)信息采集。
1.所有报考人员确保在2025年1月17日前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index/)(以下简称“全国统一平台”)进行信息采集,以免影响考试报名。
信息采集有关要求详见“辽宁会计网”《关于2025年度全国初、高级会计资格考试(辽宁考区)报名有关信息采集事项的公告》。
2.报考人员应保证报名(采集)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相关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因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开始时间为2025年1月4日10:00,截止时间为1月24日12:00。截止后,不再另设补报名时间。
已完成信息采集且通过财政部门审核的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时间范围内登录“全国统一平台”,进入“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模块,报名高级考试。
(三)报名缴费。
1.高级资格考试缴费开始时间为2025年1月4日10:00,截止时间为1月24日18:00。
2.考试收费标准执行“辽价发〔2016〕32号”和“辽财会〔2017〕70号”文件规定,高级资格考试每人每科65元。
3.我省会计资格考试已实现微信、支付宝缴费,缴费完成后自动关联电子发票,可自行打印。在缴费过程中,如果出现资金已划转,未显示报名成功的情况,请及时联系报考地考试管理部门,在查清问题之前不要继续缴费。
4.考生报名缴费成功后,一律不予退费。已在网上报名但未成功缴费的,视同放弃考试报名。缴费之前,请考生仔细核对本人所有报名信息,缴费成功后,不能修改原报名信息。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2025年5月3日-5月16日,考生登录“全国统一平台”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四、考试科目
会计高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
五、考试时间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为2025年5月17日上午8:30-12:00。
六、考试大纲
会计高级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5年度会计高级资格考试大纲。2025年度会计高级资格考试大纲将另行公布。
七、成绩查询及合格单打印
1.2025年7月4日前,“全国统一平台”下发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考生登录“全国统一平台”可查询考试成绩。
考生应积极配合各级考试管理部门在报名条件审核、合格人员信息复核、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过程中的调查取证工作。
2.参加会计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统一平台”自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八、温馨提示
1.报考人员应自行办理网上报名手续,不委托任何培训学校、授课教师等代办报名手续。
2.报考人员应诚信报考、参考。对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
3.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咨询电话如下:
沈阳市考试院024-22866188
沈阳市财政局024-22704418
大连市财政局0411-96159
鞍山市财政局0412-2230887
抚顺市财政局024-57573106
本溪市财政局024-42836632
丹东市财政局0415-2211236
锦州市财政局0416-3145813
营口市财政局0417-2838764、2822730
阜新市财政局0418-3327147、2824355
辽阳市财政局0419-2289110
铁岭市财政局024-72812070
朝阳市财政局0421-3608136、3608080
盘锦市财政局0427-2830087、2837820
葫芦岛市财政局0429-3113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