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安全防范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明确我省安全防范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促进安全发展,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140号)的规定,我们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安全防范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
电子邮箱:1553877258@qq.com
电话(传真):0431-80500136
邮递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湖大路1518号,邮政编码:130022,请在信封上注明“吉林省土地使用税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6日。
税 屋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安全防范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25年2月24日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安全防范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140号)的规定,现就安全防范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各类危险品仓库、厂房所需的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仓库库区、厂房本身用地,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经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审核标明安全防范区域的资料、不动产权属资料等留存备查。
三、本公告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2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