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衡水2024中级会计职称合格证书领取时间和方式的通知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5-03-18 09:49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关于发放2024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衡水考区)有关事项的公告

 

广大考生:

为做好我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证机构

根据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有关要求,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照属地原则负责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发放管理工作。

二、发放程序

(一)证书发放流程。分为现场领取和邮寄两种方式。

1.现场领取。2024年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为考前审核,领取时需携带资料:(1)本人领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他人代领: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考试合格人员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财政部门需要保留登记、签字等领取记录,留存备查。

2.邮寄领取。证书邮寄为考生自愿申请。合格人员可登录河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系统(rygl.hebcz.cn/),点击左侧证书管理-证书申领菜单,填写相关信息。各报考点财政局复核确认相关信息后,以快递形式邮寄证书,邮费由合格人员自行负担。

3.存档材料。已盖“河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的《水平评价类资格合格人员登记表》(以下简称《合格人员登记表》随同证书一同发放领取。请按照《填表说明》(详见附件)填写完善相关信息后,交个人档案管理部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中。

三、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证书补办流程

(一)补证流程。

1.补证由市级财政部门统一向省级财政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合格人员发送证书补办申请材料至衡水市财政局邮箱:hscz9035@163.com,联系电话0318-2166530,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报省级财政部门。

2.省级财政部门复核后定期报发证机关履行证书补办相关手续。

3.补办证书完成后由当地财政局通知考生领取。

(二)补办材料。

补办申报材料:(1)《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证书补办登记表》PDF版;(2)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正反)PDF版;(3)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PDF版;(4)近期免冠1寸标准证件数字彩色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5)身份证信息、姓名信息有误的,须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相关证明扫描件PDF版;(6)修改信息的人员需交回旧证原件。

四、证书保管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规定,对未按时领取的证书,由证书发放机构代为保管,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逐级提报回收并由指定印制企业统一销毁。证书销毁后,考生提出领取证书申请的,按证书补发相关流程办理。

五、办理时间

(一)证书发放时间。发放证书期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周六日除外),请相关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个人报考时所选报名点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领取证书,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及领证时间见附件3。集中发放时间结束后,如有未及时领取证书的考生,可与报名点财政局沟通并约定领取证书时间。为保证全市发证工作有序进行,请领证人员遵守时间安排。

(二)证书补办时间。证书补办为集中办理。请补证人员于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1日前向衡水市财政局提出证书补办申请,逾期未申请将等下个季度集中办理。

附件:

1.填表说明

2.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证书补办登记表

3.发证信息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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