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津公积金委〔2025〕2号 2025-03-31
各委、办、局,各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更好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合理住房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贷款受理日期在2025年3月31日(含当日)之前的,仍按本通知施行前的政策执行。贷款受理日期为贷款银行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缴存人贷款申请之日。
二、借款合同约定的公积金贷款期限为一年以上的,借款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申请变更还款方式。
三、公积金贷款其他政策保持不变,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四、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本次政策出台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以及市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助力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住有所居,结合我市实际,出台《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通知》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通过降低购房首付门槛、提高还款方式的灵活性,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房及还贷压力,更好满足合理住房需求,助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缴存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
2.借款合同约定的公积金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款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申请变更还款方式。如借款人已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申请变更为等额本金;借款人已选择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申请变更为等额本息。
四、《通知》的涉及范围是什么?
《通知》适用于在本市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以及偿还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
五、《通知》的执行标准是什么?
1.执行时间。《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2.执行对象。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以及借款人申请变更还款方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贷款申请、变更还款方式申请按《通知》规定执行。
3.新老政策衔接。《通知》规定,贷款受理日期在2025年3月31日(含当日)之前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仍按本通知施行前的政策执行。贷款受理日期为贷款银行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缴存人贷款申请之日。
六、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1.公积金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仍施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的还款方式,借款人在偿还贷款期间不能申请变更还款方式。
2.本《通知》仅调整了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以及变更还款方式政策,其他政策保持不变,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七、关键词
1.缴存人:包括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
2.公积金贷款:包括纯公积金贷款,以及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
八、《通知》推出了哪些惠民利民举措?
1.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至20%,可减轻缴存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改善性住房的首付款压力。
2.明确借款合同约定的公积金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款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申请变更还款方式,提高还款方式的灵活性,方便借款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调整还款安排。
九、新旧政策的主要差异是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