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2025]11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5-04-18 15:58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青政〔2025〕11号      2025-04-11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元。
二、适用范围
本次调整适用于青海省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三、工作要求
最低工资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劳动保障制度,对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宣传解读,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最低工资标准严格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原《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青政〔2023〕8号)同时废止。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海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相关政策解读
一、什么是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最低工资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劳动保障制度,是政府在市场条件下宏观指导调控工资收入分配的一种重要手段。目的是保证劳动者所获得的最低工资能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最低工资制度的建立和施行,对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以及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二、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法律依据和具体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实行最低工资制度以及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和调整的依据是《最低工资规定》(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令第21号,2003年12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三、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所称正常劳动应如何把握?
《最低工资规定》中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四、《最低工资规定》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五、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分别是什么?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六、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参考因素有哪些、调整周期如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条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实施后,如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发生变化,应当适时进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人社部关于做好2025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原则上各省份今年都要对最低工资标准作新一轮调整”。
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包含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按照《最低工资规定》中关于“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因素”的规定。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构成包含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八、最低工资是否包含加班工资?
加班加点工资不包含在最低工资内。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九、落实最低工资制度的监督职责如何履行?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有权要求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依法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因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发生争议如何处理?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
用人单位因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与劳动者发生争议时,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社(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身权益。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劳动者举报、投诉和申请仲裁的,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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