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5-05-30 11:22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振住房消费,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购买自住住房的支持力度,持续巩固我市房地产市场回稳态势,落实好存量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以下增量政策。
 
  一、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
 
  (一)允许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住房公积金
 
  凡在我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个人账户设立之日起一次或多次自愿补缴住房公积金。补缴金额与已缴存金额之和不超过规定上限,可一并纳入贷款额度测算范围,实现快贷多贷。
 
  (二)实施农业转移人口优惠政策
 
  鼓励我市农业转移人口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金融机构推出“徐州惠农安居贷”项目,缴存人可以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以及其他金融优惠政策。
 
  二、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三)更好满足改善性自住住房需求
 
  缴存人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在我市购买改善性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贷款次数限制。
 
  (四)扩大异地贷款支持范围
 
  凡住房公积金缴存在长三角地区,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或已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且符合我市贷款条件的,均可在我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五)实施购房提取公积金代际互助政策
 
  缴存职工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购房人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六)办理离职提取业务
 
  缴存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离开我市且账户封存满6个月或在我市未重新就业且账户封存满12个月,未在异地有正常缴存账户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离职提取。
 
  本政策自2025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一)(三)项为阶段性政策,实施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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