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开征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基准标准意见的公告
根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有关规定,拟对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基准标准进行调整。
现向全省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建议。如有相关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7月26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
1.传真:025-83271713
2.电子邮箱:jsrsgsc@163.com。
特此公告。
税 屋附件:
1.江苏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基准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2.两金公开征求意见制定背景说明.pdf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25年6月26日
江苏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基准标准(征求意见稿)
根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有关规定,对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基准标准进行调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调整为:五级22万元,六级17.2万元,七级12.7万元,八级8.3万元,九级5.1万元,十级3.05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调整为:五级11.5万元,六级9.7万元,七级5.2万元,八级3.8万元,九级2.6万元,十级1.55万元。上述基准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