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天津监管局天津市宣传文化单位增值税先征后退操作指南
一、适用政策依据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规定,财政部天津监管局办理税款所属期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宣传文化单位增值税先征后退业务。
二、增值税先征后退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退税书面申请。申请单位正式行文(公文格式、带文号、加盖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公章)的退税申请。公文内容主要包括:申报单位的主管部门、主要出版物(报纸、期刊需全部列示)、出版许可证号等基本情况,申报退税适用政策的具体条款,退税所属期的经营情况,增值税缴纳情况和申请退税金额等。
(二)一般增值税退税计算表、会计账载收入核算汇总表(表样及填表说明见附件1、2)。
(三)退付申请书(一式三联)(格式见附件3)。退付申请应加盖公章,正确填写退税依据;缴款书金额和编号按照增值税入库时完税凭证所列缴款书编号(非文书式完税证明编号)及增值税入库金额填写。
(四)完税凭证。银行开具的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需要所属税务部门加盖印章;完税凭证如含有代扣代缴增值税等不含在实际纳税中的相关税金,应单独标注或提供相关明细(格式见附件4)。
(五)企业基本情况表。重点核对单位开户行和退税办理国库。
(六)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复印件。如已更换为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单位,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
(七)出版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各许可证年检信息要齐全。各出版单位根据各自出版类型提供以下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图书出版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报纸出版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期刊出版许可证》。因重组改制等原因尚未办理出版许可的单位,需提供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业主管部门开具的认定函。
(八)退税真实完整合规声明。声明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九)增值税申报表复印件。包括主表和附列资料(一)、附列资料(二),如涉及加计抵减则增加提供附列资料(四)。
(十)申报退税数据相关的明细账及辅助材料。退税产品应单独核算,按不同产品分别提供明细账,未分别核算的不予受理;销项税金明细账应按不同税率分别提供;进项税金如与申报表金额不一致,应单独标注(如抵扣差旅费则提供相关明细);已交税金明细账金额与完税凭证或申报表不一致的,应单独说明情况。
(十一)退税产品销售明细。按不同产品分别提供销售明细,销售明细为电子版或纸质版。
(十二)会计账薄销售金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金额不一致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补充说明(格式见附件5)。特殊情况需附列相关附件,要求能够清晰反映核算过程。
(十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规定的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出版物,还需提供下列资料:
1.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新华社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军事部门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上述各级组织不含所属部门,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增值税先征后退范围掌握在一个单位一份报纸和一份期刊以内。申报时,需出具样刊及上级主管部门开具的属于本部门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一报一刊”证明,经监管局确认后,在政策执行期内不得无故变更“一报一刊”。
2.专为少年儿童出版的报纸、期刊。申报时,需出具样刊及办刊宗旨。
3.出版普通中小学学生课本和中等职业教育课本。需另附教育部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定下发的《教学用书目录》和《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材信息》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教育规划教材选用目录》,将目录中的教材与所退税(100%的退税率)的出版物明细逐条标注,并提供其复印件。
4.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需提供版权页复印件。
三、增值税先征后退计算方法
(一)《一般增值税先征后退计算表》中“销售额”=享受“50%退税的销售额”+“享受100%退税的销售额”+“非退税销售额”。依此类推,其他应税项目。
(二)《一般增值税先征后退计算表》中退税部分“销售额”与《会计明细账载收入核算汇总表》中退税部分“销售额”一致。《一般增值税先征后退计算表》中退税部分“销项税额”与《会计明细账载收入核算汇总表》中退税部分“对应账载销项税额”一致,如不一致,单独说明。
(三)退税单位对应退税产品与非退税产品应分别核算。对单一退税商品核算的实行“直接计算法”;对多种商品进项税金确实无法准确分开核算的,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采取“销售额比例法”计算,分解《一般增值税先征后退计算表》计算方法如下:
1.可退税部分销售额比重=可退税部分销售额/全部产品销售额
2.退税部分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可退税部分销售额比重*实际抵扣全部进项税额
“退税部分上期留抵税额”、“可退税部分进项税额转出”、“可退税部分期末留抵税额”、“可退税部分应纳税额减征额”、“可退税部分期末留抵税额”可依此公式类推。
3.应退税额=可退税部分已缴税额*退税产品比例(50%或者100%)

五、增值税先征后退工作办理要求
(一)申报退税单位要按照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报送退税资料,即当年申报上一年度1-12月的应退税款(一个年度一套资料)。做好申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核对账(增值税应税收入及增值税账簿)、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票(缴款书)数据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另附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账簿及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申报退税单位要认真核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存在下列事项天津监管局不予受理:
1.申报资料不齐全;
2.退税与非退税事项未分开单独核算;
3.存在欠缴、少缴税款的纳税行为;
4.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三)退税办理时间、地点。
工作日9:00-12:00 2:00-5:00申请退税单位到天津监管局一处办理退税业务。
地址:河西区琼州道101号
联系人:王蕾李旭
电话:83818096 83818093
邮箱:jgyc2019@126.com
稅 幄附件:【点击下载1-5】
1.增值税先征后退计算表
2.会计账载收入核算汇总表
3.退付申请书样本
4.完税证明样本
5.情况说明模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