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平台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注意事项及模板下载
一、会计人员属地选择
按照优先会计人员方便办理的原则,会计人员可选择以下地址之一作为信息采集的属地:
工作单位注册地
身份证地址
北京市居住证地址
工作居住证地址
居住卡地址
实际办公地
二、会计人员类别选择
会计人员需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相应的类别进行信息采集:
第一类:目前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适用范围:正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或曾经从事过会计工作并有继续教育或报名考试相关需求的人员。
第二类:不从事会计工作但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适用范围:已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
第三类:暂未工作但拟报名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
适用范围:目前不从事会计工作(含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在校生),拟报名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
第四类:暂未工作但具有博士学位拟报名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
适用范围:具有博士学位,拟报名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
第五类: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级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拟报名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
适用范围:不符合上述1-4项采集范围,但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级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拟报名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
第六类:不符合(一)至(五)项采集范围,但符合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长期班)选拔人员条件,拟报名的人员:
适用范围:仅限报名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长期班)的人员。
三、会计人员的教育经历
采集范围选择了第三类(暂未工作但拟报名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和第四类(暂未工作但具有博士学位拟报名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的人员,教育经历为必填项。
第三类人员必须上传高中(含)以上学历证书图片。
第四类人员必须上传博士学位证书图片。
四、会计人员工作经历
目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证明:
目前会计岗位工作证明(附件一)、社保证明、劳动合同(三项任选其一)。
以往会计工作经历不再要求会计人员提供证明材料,全国平台将以弹窗方式提醒会计人员认真确认。
部队人员须提供财务岗位工作证明(盖章版)。
温馨提示:如在北京地区有报名中级考试需求的中直机关人员、部队人员,可根据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北京进行采集。待中直机关、部队系统与全国平台对接完善后,以上人员需要在全国平台处进行调转(没有考试需求的人员可以耐心等待全国平台对接,不需要在北京采集)。
五、材料模板及下载说明
1.证明材料上传说明:
(1)社保证明:
需提供社保平台、京通小程序等下载带有个人完整信息、缴纳单位、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章、工作开始结束时间与所填信息一致的证明图片。
查询路径:
★京通小程序:微信查找京通小程序-搜索“社保参保人员缴费信息查询”-选择起止时间后查询;
★社保平台:电脑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yltc-home)-个人业务登录-权益及信息查询-权益查询-参保人员缴费信息查询-选择起止时间后查询;
图例样式如下:


(2)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包含合同签订期限、会计岗位、落款签字盖章页。
附件一
会计工作经历证明(模板)
兹证明 (姓名) 身份证号: 自 年 月 日至今在我单位从事会计岗位相关工作。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