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通告2026年第1号 2026-01-27
为稳妥有序开展2026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政策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申报范围
全省范围内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的用人单位及职工。
三、申报口径
用人单位应以本单位职工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据实申报2026年度缴费工资,新入职员工以起薪当月工资作为2026年度缴费工资。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口径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等文件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公务员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口径按照《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统筹项目暂行规定》(湘人社发〔2016〕40号)和《关于公务员基础绩效奖纳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人社函〔2023〕160号)等文件执行。
四、申报流程及要求
(一)年度缴费工资申报管理
1.企业职工(含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申报。用人单位应为所有已参保职工申报缴费工资,且同一职工所有已参保险种申报的缴费工资必须一致。用人单位通过金三社保费客户端“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模块申报,完成申报的用人单位在2026年7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税源管理部门报送《湖南省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承诺书》(附件1)。若用人单位申报的职工缴费工资低于该职工上年度任一险种缴费工资,需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提供资料及办理流程参照“年度缴费工资调整管理”有关要求。
2.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职工申报。用人单位对已参保险种分别申报缴费工资且提供申报明细表,须严格按照申报明细表计算结果进行申报。用人单位通过金三社保费客户端“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模块申报,完成申报的机关单位(含参公)在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税源管理部门报送《2026年度机关单位(含参公)缴费工资申报明细表》(附件2)、事业单位报送《2026年度事业单位缴费工资申报明细表》(附件3)。
若用人单位申报的任一险种职工缴费工资低于该职工上年度缴费工资,需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提供资料及办理流程参照“年度缴费工资调整管理”有关要求。
(二)年度缴费工资新增管理
2026年6月30日之后新参保的用人单位和职工通过金三社保费客户端“年度缴费工资调整”模块申报,完成申报的企业在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税源管理部门报送《湖南省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申报承诺书》(附件1);完成申报的机关事业单位在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税源管理部门报送《2026年度机关单位(含参公)缴费工资申报明细表》(附件2)或《2026年度事业单位缴费工资申报明细表》(附件3)。
(三)年度缴费工资调整管理
年度缴费工资集中申报期后需要调整缴费工资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向上调整缴费工资,可通过金三社保费客户端“年度缴费工资调整”模块调整;向下调整缴费工资,需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主管税务机关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调整缴费工资的用人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湖南省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调整申请表》(附件4)。
2.加盖印章的需调整缴费工资的在岗职工上年度工资表和新职工起薪当月工资表。
3.需调整缴费工资的在岗职工上年度工资和新职工起薪当月工资发放流水的银行相关凭证或其他证明资料。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五、相关提醒
(一)高度重视。缴费工资申报关系到每位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用人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并按照有关政策及口径如实申报,组织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对申报信息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应将年度缴费工资申报相关资料和凭证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二)按时申报。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是社会保险费按月申报缴纳的前置条件,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时间完成2026年度缴费工资申报。用人单位未按期申报缴费工资或缴费工资申报有误导致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须承担相关责任,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缴纳滞纳金。
(三)2026年度全省缴费基数上下限发布前,暂按2025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
(四)在办理申报业务时如有疑问,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服务热线咨询。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26年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