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监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部党组工作安排,履行财会监督职责,落实“加强、聚焦、优化”工作方针,聚焦财政金融监管主责主业,发挥就近就地监管优势,构建“四个三”工作模式,推动财政金融监管工作提质增效。
一、“三个坚持”筑牢财政金融监管“奠基石”
一是坚持以上率下,发挥“头雁效应”。局党组坚持“干在一线、干出实绩”,带头加强理论和制度学习,深入开展福建省特色农业保险发展情况等专题调研;围绕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一揽子政策,积极组织内部研讨和外部座谈,全面剖析存在的堵点难点,提出对策建议,推动贯彻落实。二是坚持加强内控,提升治理效能。对标对表内控规程要求,对照业务制度文件,定期对各项金融监督核查、财政贴息审批等工作进行流程梳理和优化,清单化各环节工作标准和责任主体,强化过程管理,确保监管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三是坚持协同联动,形成监管合力。与地方财政、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等部门强化横向协同,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业务交流和工作联动机制,常态化开展多方会商,畅通问题线索移交渠道,形成同向发力的监管局面。同时,持续深化与中央在闽金融企业的联系交流,推动构建党建互融、业务互促、监管互动的工作交流协作模式。
二、“三个聚焦”构建财政金融监管“防控网”
一是聚焦主责主业,强化日常动态监督。定期收集中央在闽金融企业财务数据,围绕资产负债、盈利能力、资产质量、财务风险和成本费用等5个方面深入分析,重点关注指标变动情况,及时识别潜在风险。同时,从地区、投向等不同维度,常态化监测属地政府类投资项目融资情况,防范区域金融风险。二是聚焦关键环节,强化重点领域排查。落实抓好“关键少数”要求,开展中央在闽金融企业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情况分析,核查负责人业务招待费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及时通报问题,提高金融企业预算编制精准度。三是聚焦资产质量,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加强对属地中央金融企业不良资产处置、批量转让和不良资产收购等情况监管,及时印发监管工作提示,督促提高处置效率和效益,降低经营风险。
三、“三个强化”守牢财政金融监管“审核关”
一是强化比对验证,夯实数据基础。做好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等多个专项资金审核,将省级财政部门数据与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局提供的数据进行多方比对,及时发现并纠正数据偏差、信息错漏等问题,保障数据准确性、真实性和可靠性。二是强化问题导向,狠抓整改落实。坚持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贯穿审核工作全过程,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审核评价等工作中,及时下发监管工作提示,建立问题台账,加强清单管理、销号推进,突出靶向发力、标本兼治,压紧压实单位整改责任,细化实化整改措施,确保问题整改见底见效。三是强化科技赋能,提升审核效能。以科技手段补齐监管短板,充分发挥福建省金融服务云平台等线上审核系统作用,实现设备更新改造贷款财政贴息监管工作全流程线上化,确保各环节可追溯、可核查,提升审核工作效率,保障贷款贴息资金合规高效使用。
四、“三个提升”做好财政金融监管“调查员”
一是提升调研准度,着力贯彻中央决策。紧扣财政金融监管重点,抓好政策贯彻落实,精心组织调查研究,切实把情况摸清、把问题找对、把对策提实。如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健全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支持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要求,多次赴省内6家承保公司开展调研,发现保险深度、密度及占比偏低等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二是提升调研深度,强化成果转化。坚持从“小切口”入手,做到分析透彻、研判准确,切实把分析成果转化为破解难题、推动工作的务实举措。如开展中央在闽11家银行小微企业融资情况分析,从小微企业融资业务份额、融资成本、不良贷款及首贷户拓展情况等多角度剖析,为金融支持小微企业提出合理意见建议。三是提升响应速度,把握工作主动。树牢时限意识,紧跟国家政策和热点问题,快速反应开展调研。如在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一揽子政策落地后,第一时间前往各金融机构调研政策落实情况,深入“解剖麻雀”,客观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难题,为政策更好激发民间投资和居民消费活力建言献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