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12 月,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5 年第 16 号》,明确了关联企业广宣费分摊扣除规则,政策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有效期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本文结合新政原文、实操案例和避坑要点,一次性讲透分摊协议的签订要求、扣除流程和核心规则,财务人可直接套用,合规优化集团税负。
一、2 个核心前提,少一个都不行
关联企业签订广宣费分摊协议,并非随便签个协议就能扣除,必须满足两个核心前提,缺一不可,否则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无效扣除:
前提 1:关联关系合规,需符合税法认定
首先要明确:并非所有有合作关系的企业都能算"关联企业"。税法意义上的关联企业,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 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股份≥25%
- 双方受同一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如母子公司、兄弟公司)
- 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实质控制关系(如共同股东、统一管理)
简单说,集团内母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关联公司,通常都符合关联企业认定标准,可签订分摊协议。
前提 2:必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要素齐全
口头约定无效!分摊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且需明确包含 4 个核心要素,否则税务核查时会被判定为无效协议,影响扣除资格:
- 明确分摊双方(转出方:广宣费发生方;接收方:归集扣除方)的全称、税号
- 约定分摊金额或分摊比例(如"按销售收入比例分摊""固定分摊 50 万元")
- 明确分摊期限(需与纳税年度一致,如"2026 年度广宣费分摊")
- 注明税务处理原则(核心:接收方扣除归集费用时,不占用自身广宣费扣除限额)
补充提示:协议需双方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建议加盖骑缝章,同时留存双方董事会或管理层审批决议,以备税务核查。
二、新政核心规则:记住 2 句话,实操不踩坑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5 年第 16 号》第二条明确了关联企业广宣费分摊的核心规则,简化后就是 2 句话,记牢就能轻松应对所有场景:
| 角色 | 核心规则 |
|---|---|
| 转出方 (广宣费发生方) |
发生的广宣费,在自身当年扣除限额内,可选择全部在本企业扣除,或按分摊协议,将部分/全部归集至关联方扣除 ️ 注意:超出自身限额的部分,不得分摊 |
| 接收方 (归集扣除方) |
从关联方归集来的广宣费,可全额扣除,且不计入自身广宣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 ✅ 优势:相当于"额外扣除",不占用自身限额 |
三、关键补充:广宣费扣除限额怎么算?
分摊的前提是"限额内转移",需先算出转出方的扣除限额,这是可分摊金额的"上限",不同行业扣除比例不同,2026 年新政延续原有行业优惠:
| 企业类型 | 扣除限额计算公式 |
|---|---|
| 一般企业 | 扣除限额 = 当年销售 (营业) 收入 × 15% |
| 特殊行业 (化妆品制造/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 |
扣除限额 = 当年销售 (营业) 收入 × 30% |
| 烟草企业 | 烟草相关广宣费一律不得扣除,不适用分摊政策 |
注意:销售 (营业) 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不包括营业外收入和投资收益。
四、分摊协议签订 + 扣除申报:4 个实操要点
光懂规则不够,落地环节的 4 个要点,直接决定扣除是否合规,财务人务必注意:
要点 1:协议签订时间,需在广宣费发生当年
分摊协议需在广宣费发生的纳税年度内签订,不得在次年补充签订(如 2026 年的广宣费,需在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签订分摊协议),否则无法享受当年分摊扣除政策。
要点 2:费用归集,需与协议约定一致
- 转出方归集的金额,不得超过协议约定的金额,也不得超过自身扣除限额
- 接收方扣除的归集金额,必须与转出方申报的归集金额一致,否则会被税务系统判定为数据异常,引发核查
要点 3:申报时,需填写对应申报表栏次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
- 转出方需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中填写"归集至其他关联方金额"
- 接收方填写"从其他关联方归集金额"
- 双方金额需完全一致,留存协议及相关凭证备查
要点 4:凭证留存,至少保存 10 年
需留存的备查资料包括:
- ✅ 分摊协议原件
- ✅ 双方审批决议
- ✅ 广宣费实际发生的原始凭证(广告合同、发票、付款记录)
- 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股份≥25%
- 双方受同一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如母子公司、兄弟公司)
- 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实质控制关系(如共同股东、统一管理)
- 明确分摊双方(转出方:广宣费发生方;接收方:归集扣除方)的全称、税号
- 约定分摊金额或分摊比例(如"按销售收入比例分摊""固定分摊 50 万元")
- 明确分摊期限(需与纳税年度一致,如"2026 年度广宣费分摊")
- 注明税务处理原则(核心:接收方扣除归集费用时,不占用自身广宣费扣除限额)
2025 年 12 月,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5 年第 16 号》,明确了关联企业广宣费分摊扣除规则,政策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有效期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本文结合新政原文、实操案例和避坑要点,一次性讲透分摊协议的签订要求、扣除流程和核心规则,财务人可直接套用,合规优化集团税负。
一、2 个核心前提,少一个都不行
关联企业签订广宣费分摊协议,并非随便签个协议就能扣除,必须满足两个核心前提,缺一不可,否则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无效扣除:
前提 1:关联关系合规,需符合税法认定
首先要明确:并非所有有合作关系的企业都能算"关联企业"。税法意义上的关联企业,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简单说,集团内母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关联公司,通常都
二、新政核心规则:记住 2 句话,实操不踩坑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5 年第 16 号》第二条明确了关联企业广宣费分摊的核心规则,简化后就是 2 句话,记牢就能轻松应对所有场景:
| 角色 | 核心规则 |
|---|---|
| 转出方 (广宣费发生方) |
发生的广宣费,在自身当年扣除限额内,可选择全部在本企业扣除,或按分摊协议,将部分/全部归集至关联方扣除 ⚠️ 注意:超出自身限额的部分,不得分摊 |
| 接收方 (归集扣除方) |
从关联方归集来的广宣费,可全额扣除,且不计入自身广宣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 ✅ 优势:相当于"额外扣除",不占用自身限额 |
三、关键补充:广宣费扣除限额怎么算?
分摊的前提是"限额内转移",需先算出转出方的扣除限额,这是可分摊金额的"上限",不同行业扣除比例不同,2026 年新政延续原有行业优惠:
| 企业类型 | 扣除限额计算公式 |
|---|---|
| 一般企业 | 扣除限额 = 当年销售 (营业) 收入 × 15% |
| 特殊行业 (化妆品制造/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 |
扣除限额 = 当年销售 (营业) 收入 × 30% |
| 烟草企业 | 烟草相关广宣费一律不得扣除,不适用分摊政策 |
注意:销售 (营业) 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不包括营业外收入和投资收益。
四、分摊协议签订 + 扣除申报:4 个实操要点
光懂规则不够,落地环节的 4 个要点,直接决定扣除是否合规,财务人务必注意:
要点 1:协议签订时间,需在广宣费发生当年
分摊协议需在广宣费发生的纳税年度内签订,不得在次年补充签订(如 2026 年的广宣费,需在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签订分摊协议),否则无法享受当年分摊扣除政策。
关联企业认定标准,可签订分摊协议。
前提 2:必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要素齐全
口头约定无效!分摊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且需明确包含 4 个核心要素,否则税务核查时会被判定为无效协议,影响扣除资格:
补充提示:协议需双方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建议加盖骑缝章,同时留存双方董事会或管理层审批决议,以备税务核查。
留存期限至少 10 年,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关联企业广宣费分摊扣除政策,核心在于"合规认定 + 书面协议 + 限额内转移 + 凭证留存"。财务人只要把握好这 4 个关键点,就能轻松应对税务核查,合规优化集团税负。
政策来源:北京税务公众号
说明:因政策不断变化,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官方更新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