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2026年第三、四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公告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6-06-10 08:51

财债〔2026〕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2024—2026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26年第三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国债简称:26储蓄03,国债代码:261703)和2026年第四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国债简称:26储蓄04,国债代码:261704)。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两期国债均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第三期期限3年,票面年利率为1.63%,最大发行额315亿元;第四期期限5年,票面年利率为1.7%,最大发行额385亿元。

两期国债发行期为2026年6月10日至6月19日,2026年6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若发行前后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将执行相应的取消或停止发行规定。

二、销售组织

投资者可通过承销团成员网点柜面及手机银行、网上银行购买。单一国债账户购买每期国债不得超过50万元。

养老金专属额度为当期国债初始机动代销额度的40%。2026年6月13日营业结束后,各承销团成员未售出的基本代销额度和养老金专属额度将调减并纳入机动代销额度,自6月14日起供各机构抓取。

三、提前兑取

发行期内不得提前兑取。发行期结束后,投资者可至柜面办理。提前兑取计息规则如下:

  • 持有不满6个月:不计付利息;
  • 满6个月不满24个月:扣除180天利息;
  • 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扣除90天利息;
  • 第四期持有满36个月不满60个月:扣除60天利息。

注:提前兑取可按本金的1‰收取手续费。

四、资金清算

两期国债发行款项分两次上缴国家金库总库:6月10日—14日发行款于6月15日17:00前上缴;6月15日—19日发行款于6月22日17:00前上缴。收款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债公司负责办理资金清算。

附件:
1.各承销团成员基本代销额度比例表
2.各开办机构养老金专属额度比例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202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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