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深化管理会计应用的指导意见》(财会〔2024〕22号)等文件要求,健全完善管理会计指引体系,推动会计工作数智化转型,我们制定了《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804号——财务共享服务》,现予印发,请各单位参照执行。
财政部
2026年6月23日
第一条 为规范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建设与运营,推动会计工作数智化转型,制定本指引。
第三条 财务共享服务是指依托信息技术,将分散的、可标准化的财务业务集中处理,实现降本增效、深化数据赋能的管理模式。
第五条 财务共享服务特征包括:标准化、流程化、约束性、客观性、数智化。
第六条 开展财务共享服务应遵循:战略导向、标准统一、数智驱动、风险防控、价值服务、成本效益原则。
第九条 采用财务共享服务模式,不改变、也不得转移单位及单位负责人的法定责任。
第十条 财务规划应构建“战略财务、业务财务、共享财务”三位一体的模式。
第十五条 财务共享中心组织架构应采用流程化运作,确保不相容岗位相分离。
第二十五条 单位应建立绩效管理办法,重点评估效率、成本、质量、满意度及价值创造等指标。
第二十六条 单位应分阶段推进智能化升级,推动财务共享中心从“交易处理中心”向“数据服务中心”转型。
第二十八条 应建立覆盖数据采集、加工、存储全生命周期的治理体系,利用算法与模型释放数据要素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