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固定资产折旧计提的基本范围
除以下特殊情况外,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 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 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
二、折旧计提的实务处理要点
在企业日常会计核算中,针对固定资产折旧应重点把握以下三项原则:
- 计提时点:固定资产应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
- 提足折旧限制: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亦不再补提折旧。注:提足折旧是指已提足该项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
- 暂估入账处理: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按估计价值入账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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