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政厅7月21日公布本年度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材料受理通知,文件落款为7月20日。高级会计师材料受理期为9月7日至24日,办理时间为工作日8时30分至11时30分、14时30分至17时。正高级会计师材料已在8月24日至9月4日受理,不能按高级窗口继续提交。
本次申报面向符合条件的在职在岗会计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公务员、参公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申报人须符合相应评价条件,完成2022年至2026年继续教育;其中2026年度继续教育须在海南完成,或符合全部学分抵减要求。考试成绩或相关资格符合某一条件,并不意味着全部评审条件已满足。
所在单位须审核申报材料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按要求出具审核、公示及推荐意见。提交纸质材料前,申报人应在海南省会计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评审模块上传电子材料,确保两个版本一致。材料由省财政厅会计处受理;经通知补正仍未按限定时间补齐的,按放弃申报处理。
官方来源:海南省财政厅材料受理通知(7月21日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