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法实施条例12月1日起施行,整改责任与资料提供要求进一步细化

来源:审计署 2026-09-25 13:50

2026年9月19日,国务院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并明确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审计署在负责人答记者问中介绍,此次修订围绕审计监督制度运行中的重点问题,对审计整改、资料提供和干预审计行为登记报告等事项作出进一步规定。

审计整改责任进一步细化。条例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承担整改主体责任,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推动整改。对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有关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报告整改情况;审计机关将对整改情况开展跟踪检查。

资料提供要求更加明确。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要求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并对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审计机关依法取得的电子数据、电子文件等资料,可以作为审计证据使用。

对干预审计的行为加强记录和报告。条例明确,审计人员遇到违反规定干预、插手审计工作的情形,应当如实记录并按规定报告。这一安排旨在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审计署表示,将结合条例施行推进国家审计准则修订完善,并做好相关制度衔接。财务、内审和被审计单位可据此梳理审计资料管理、问题整改台账和沟通报告流程,提前做好制度与实务准备。

来源:审计署|司法部 审计署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修订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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