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发布通知,明确自2026年11月1日零时起关闭电子税务局的发票申领功能,不再提供发票网上申领及邮寄服务。
通知涉及的是发票领用渠道调整。需要领用发票的天津纳税人,此后应到各区办税服务厅办理。企业财税人员应根据库存和开票需求预留线下办理时间,避免因渠道切换影响正常经营。
已经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但尚未完成的申领事项,以及各区办税服务厅的受理时间、所需材料和可领取票种,应以主管税务机关或办税服务厅的具体答复为准。通知本身没有公布过渡期办理细则。
企业可在11月1日前检查现有空白发票数量、开票计划、领票人员实名信息和办税权限,并提前核对附近办税服务厅地址及工作时间。涉及数电发票的业务,应按照现行数电发票规则办理,不宜把本次纸质发票领用渠道调整理解为所有开票功能停止。
本次通知发布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执行时间为2026年11月1日零时。财务部门在内部传达时应同时标注发布时间和生效时间,防止把通知发布日误作功能关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