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断工龄给职工的经济补偿是否可以扣除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09-04-17 15:22
  问题:我企业进行改制,发生买断工龄支出,是否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答:财税[1997]22号文件规定:企业根据劳动部关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国税函[2001]918号文件规定:企业对已达一定工作年限、一定年龄或接近退休年龄的职工内部退养支付的一次性生活补贴,以及企业支付给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一次性补偿支出(包括买断工龄支出)等,属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二条规定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原则上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各种补偿性支出数额较大,一次性摊销对当年企业所得税收入影响较大的,可以在以后年度均匀摊销。具体摊销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提示:可以扣除。如果数额较大,可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分年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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