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建期间业务招待费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09-04-17 15:22
  问题: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和开业时向聘请参会人员赠送礼品的费用是否允许列入开办费,并于开始经营起一次性列入当期费用?

  答复:根据税法规定,准予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必须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你单位在开始生产经营之前的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和开业赠送礼品费用不允许税前扣除。

  你单位发生的开办费不允许于开始经营起一次性税前扣除。在国家税务总局尚未出台关于开办费税前扣除的新规定之前,你单位发生的开办费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款“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并税前扣除,摊销期限不得低于3年。

80+行业真账实操,零基础会计快速上岗!出纳、做账、报税、报表、Excel、财务软件、财务经理七大系列课程
最新资讯
会计考试提醒、政策发布关注微信公众号:
中国会计网
长按保存图片
微信打开扫一扫
报考咨询、进群领资料
免费资料
财税干货
会计表格
财务模板
excel工具
免费课程
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