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描述:我单位取得了一张普通发票,开具的名称为“办公用品”,但是没有清单,在所得税汇算时能否在税前列支?依据是什么?
解答内容:您好,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第三十五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所以,您单位汇总开具的发票没有填开销货清单属于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的发票,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在所得税汇算时不能税前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