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准备金是否在税前扣除?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09-04-17 15:21
  咨询内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是否在税前扣除?

  解答情况: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08]245号 )文件规定:

  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担保赔偿准备,并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比例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并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未到期责任准备按照年度担保费收入实行差额计提,对超过年度担保费收入50%所提取的准备金部分要转为当期收入。

  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应依次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担保赔偿准备和在税后利润中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不足冲减部分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四、本通知所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是指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信用担保机构。

80+行业真账实操,零基础会计快速上岗!出纳、做账、报税、报表、Excel、财务软件、财务经理七大系列课程
最新资讯
会计考试提醒、政策发布关注微信公众号:
中国会计网
长按保存图片
微信打开扫一扫
报考咨询、进群领资料
免费资料
财税干货
会计表格
财务模板
excel工具
免费课程
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