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如果一个企业的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是核定征收,已按将所有的收入按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所得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实际度汇算时的应纳税所得率超过了核定的应纳税所得率,企业还需补缴企业所得税吗?如果需要,依据的文件是什么?
答复: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规定,2008年度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纳税人,年终进行汇算清缴时,应对取得的所有收入按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企业所得税,无需按实际利润进行计算调整。2009年,请你关注大连市国税局和地税局即将联合下发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