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单位自2000年以来,每一年都亏损,至2007年底累计10万,2008年公司改变管理方式,盈利8000,现想弥补亏损,该如何处理,还需要什么报批手续,直接用8000抵亏损吗?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你单位2008年度的所得额可以弥补2003年以后的亏损,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将弥亏情况填报在附表四《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中。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你单位2008年度的所得额可以弥补2003年以后的亏损,在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将弥亏情况填报在附表四《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