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企业在08年度亏损,假设09年第一季度有利润,在申报企业所得税预缴时(按季A类),表格中的第四栏利润总额的本期数和累计数应怎样填写,是否可抵减08年度亏损额后才预缴?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利润总额”修改为“实际利润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因此,纳税人经税务机关确认的亏损可按上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