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专业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72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分)。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合格标准为90分(试卷满分为150分)。
统计师考试成绩为非滚动管理,要求每个考生两个科目必须一次考试全部合格,方可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初级统计师资格和中级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全部考试科目合格者,授予由人事部统一印制、全国范围内有效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中级统计师资格乙种考试成绩采用单科累积的方式,每个科目考试合格,由省(区、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发给单科合格证明。规定的科目全部合格后,由国家统计局颁发统计专业中级资格乙种考试合格证书。乙种考试各单科合格证只在四年内申办合格证书有效,逾期该科目必须重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