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已统一为税务部门。
一、改革背景与征收职责
根据2018年《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各项社会保险费已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改革后,社保费的征管职责呈现明显的“分工协作”模式:
- 税务部门:负责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受理、费款征收、欠费追缴及相关风险应对等征管工作。
- 人社、医保部门:负责参保登记、缴费核定、权益记录、待遇发放及相关经办服务。

二、特别说明
注:因政策可能随国家行政管理要求不断调整,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以当地税务、人社及医保部门的最新官方公告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