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省桂林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等工作的通知

来源: 桂林市财政局 2019-08-23 15:45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桂林市财政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等工作的通知,其中包括信息采集对象、信息采集原则、信息采集方式、信息采集集中审核时间、具体要求和事项。详情如下:

桂林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等工作的通知

各城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各有关机构和个人: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8]28号),以及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要求,2019年8月5日起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对象

  在桂林市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都要进行信息采集。具体包括:一是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二是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1.出纳;2.稽核;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7.会计监督;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9.其他会计工作。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信息采集原则

  本次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和属地实施的原则,即按照会计人员的工作地或居住地(在校学生按学校所在地)的行政区划进行信息采集。2018年已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并登记确认的会计人员请按本通知第五条第(五)项进行修改完善。市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市本级(包括秀峰、象山、叠彩、七星和雁山五个城区),临桂区及11个县(市)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审核确认工作。

  三、信息采集方式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采用会计人员自行网上填报(或修改)本人信息。上传本人相关资料和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审核确认的方式进行。会计人员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网站(网址为 :http:// czt.gxzf.gov.cn/)【会计管理】专栏“会计业务办理入口”,依次进行用户注册、信息登记、资料扫描件上传、信息确认提交等流程操作。各级财政会计管理网上审核通过后,会计人员方可进行会计人员网络教育报名和办理其他业务。

  四、信息采集集中审核时间

  信息采集的集中采集阶段从2019年8月5日开始,到2019年8月30日结束。集中采集阶段后,会计人员应根据个人信息变化情况,及时登录系统对个人信息进行更新,新增会计人员应当在从事会计工作1个月内进行信息采集。会计人员在网上进行采集登记后,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将及时进行审核确认,对会计人员上传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将在网上进行及时反馈并说明原因,要求会计人员重新上传有关资料,直至会计人员信息审核确认完成。

  五、具体要求和事项

  (一)本次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项目,是按照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要求列示的最基本信息,会计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填写本人信息,以免将来在办理会计管理业务相关事项时无法正常使用基本信息,参加采集人员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填报信息,上相关资料并认真核对,采集填报虚假信息的,将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上传信息采集相关电子材料并完成提交后,工作人员会在网上进行审核,会计人员不需要再去现场提交信息采集相关纸质材料。

  (二)会计人员在登记本人基本信息过程中,需要在网上上传提交已与本人填报信息一致的相关资料,主要包括:

  1.本人证件照片(必须上传)。

  2.工作证明、待业证明或学生证明等电子材料附件。

  关于上传“工作证明或学生证明”材料附件,经请示上级主管部门,无模版提供。在会计人员上传此相关材料附件时系统已设置提示:“在工作单位信息的“申请人来源”的选项中如选择“在职人员”可提供工作证或单位盖章的个人在职材料上传;如选择“在校学生”可提供学生证或学校盖章的个人在校材料上传;如选择“待业人员”,可以提供个人购买的社会保险材料上传;没有的,也可以不提供。

  3.身份证正面和反面(必须上传)。如有姓名和身份证号变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全日制(非全日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5.专业技术(最高)资格证书。

  (三)为保证会计人员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会计人员完成此次信息登记表确认后,如今后本人信息变更的,请及时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网站进行信息变更。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及时审核确认,以确保会计人员信息的持续、准确和有效。

  (四)对没有进行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各级财政会计管理机构将视同会计人员本人放弃信息采集登记,或本人不再从事会计工作。自治区财政厅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做相应的删除处理。

  (五)新的广西会计人员管理系统2019年8月5日上线运行,是对原来的会计人员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且在完善中。对于以下几种情形,分别明确如下:

  1.关于2018年已经填报信息采集表(原系统表述为“人员基本信息表”)并经会计管理机构审核通过的会计管理人员,由于2018年10月份上线的系统尚未设置上传电子材料附件的功能,而是采取现场或邮寄方式办理,所以均没有上传有电子材料附件。目前正在尽快完善系统设置,待设置完成,会计人员即可通过更新信息的操作,补充上传相关电子材料附件再行提交。在设置完成之前,此部分会计人员直接登录系统重新填写信息采集表(原系统为“人员基本信息表”)并上传附件提交。

  2. 关于在2018年8月5日之前已填写信息采集表(原系统为“人员基本信息表”)提交审核,但会计管理机构尚未审核通过的会计人员,为便于会计人员本人知悉,也减轻会计管理机构工作量,自治区财政厅将统一通知系统技术人员进行退回会计人员办理,请会计人员按退回的意见和本通知进行操作。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规定,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及在岗会计人员应完成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因而,会计人员在完成“信息采集”后还是要按照相关要求和流程进行继续教育,2019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及登记将在自治区财政厅另行下发通知后进行。

  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栏目相关内容,有疑问也可致电桂林市财政局会计服务大厅,电话:0773-2800063。

桂林市财政局

2019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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