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选聘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届特约监督员的公告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9-09-24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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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选聘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届特约监督员的公告

  为畅通外部监督渠道,进一步完善外部协同监督网络,更好地发挥特约监督员社会监督职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特约监督员工作办法(试行)》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面向全市选聘不超过20名特约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

  此次选聘特约监督员不超过20人。

  二、选聘范围

  全市范围内行业协会、社会团体、企业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

  三、选聘条件

  从全市范围内行业协会、社会团体、企业中选聘熟悉税务工作情况、具备相应履职能力、热心特约监督员工作的人员。具体资格条件如下: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关心并了解深圳税务系统廉政勤政建设等方面工作,支持纪律检查工作。

  (三)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具有与履行职责相应的专业知识、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原则,实事求是,遵纪守法,公正廉洁、作风正派。

  (五)行业协会、社会团体、企业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六)报名人员所在企业税收遵从情况和纳税信用良好。

  四、工作职责

  (一)根据工作需要,参与重大政策、重要规定的研究制定,对相关工作或问题进行专题调查研究。

  (二)参加深圳税务系统各级税务机关执法检查、效能检查等工作。

  (三)反映、转递对税务人员违反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检举、控告,了解、反映税务机关廉政勤政和作风建设情况。

  (四)参与宣传国家税收政策和深圳税务系统的有关工作。

  (五)对深圳税务系统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六)接收办理深圳税务系统各级纪检机构委托的其他事项。

  五、履职权限

  (一)根据工作需要,查阅、获得有关文件和资料,参加或者列席有关会议。

  (二)参加纪检工作业务培训。

  (三)对深圳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

  (四)了解所反映和转递的检举、控告的办理情况。

  (五)受深圳税务系统各级纪检机构委托开展工作时,享有与受委托工作相关的法定权限。

  (六)可以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或纪检机构主要负责人反映情况。

  六、履职义务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二)学习、掌握有关纪检监察法律法规和业务。

  (三)遵守纪检工作制度,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

  (四)参加深圳税务系统组织的活动,承担深圳税务系统各级纪检机构交办的工作。

  (五)未经深圳市税务局同意,不得以特约监督员名义参加社会活动。

  (六)不得以特约监督员身份谋取任何私利和特权。

  七、服务举措

  深圳税务系统为特约监督员所在的企业提供以下服务:

  (一)提供“直通车”绿色通道服务。

  (二)列入“白名单”。

  (三)提供优质税务咨询服务。

  (四)在税收政策解读、税收业务培训等方面优先安排。

  (五)列为深圳税务系统纪检机构的联系企业。

  八、选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门户网站上下载《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届特约监督员推荐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一届特约监督员信息表》。其中,《推荐表》邮寄至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38号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2508办公室(联系电话:0755-83878500),《信息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szswjjz 163.com。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9月11日截止。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并对报名人员所在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进行审查。

  (三)确定人选

  根据报名人员的工作单位、职务、个人经历及与税收工作密切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报名人员所在企业的区域结构、行业类别、企业规模等,确定选聘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优先选聘。

  (四)公布名单

  确定聘任人选后,在深圳市税务系统公布特约监督员人员名单,并函告特约监督员所在企业(未聘任的人选,将不再通知)。

  (五)召开工作会议

  组织召开深圳税务系统第一届特约监督员工作会议,向特约监督员介绍我局税收工作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并颁发聘书和工作证。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1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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